08-05,社會流落東莞街頭港商陳志健與妻視象對話片曝光 老婆激動問:你去左最新消息報導,來書新聞網(http://www.laishu.com)社會
失蹤11年、流落東莞街頭的港人陳志健,被內地義工發現助他返回香港,內地義工之前曾經安排陳與他的妻子視象通話。義工指,兩人當時激動落淚,而陳妻向丈夫表示:「孩子長大了,你去哪裡了?」而陳先生一直流淚,說不出話。而二人對話片段顯示陳志健的表現興奮,但未見其開口講話。
片段在街頭拍攝,從義工的手機中傳來陳志建妻子的容貌,期間陳的姨仔亦在手機上出現。義工稱陳當時表現興奮,兩人都哭了,但陳卻未能開口說話,只能點頭回應。這次對話主要是義工向陳妻講述陳在洗澡后的情況。
內媒報道指陳志健的妻子姓楊,1991年與陳結婚,育有兩名兒子,2006年陳失蹤、2010年陳的母親離世后,楊女帶著兩名兒子到云南昆明生活。楊妻曾向內媒稱:「這么多年了,他沒有和家人聯繫,以為他早已經不在人間了,沒想到會流浪在街頭。」但被追問陳志健為甚麼會失聯時,楊女則稱拒絕接受採訪。
港商陳志健失蹤11年后雖被尋回,令人關注他會否已變得一無所有。據香港法例,若有人失蹤滿7年兼杳無音訊,其配偶或直繫家屬如父母及子女等,可向高院申請頒佈失蹤者法律上死亡,從而繼承失蹤者財產物業、領取保險賠償、或與失蹤者離婚。而失蹤者被宣告死亡后重現人間,確有可能會一無所有。
大律師陸偉雄說,香港法庭對法律上死亡的宣告要求非常嚴格,申請者要證明事主完全失蹤及相信已死亡,包括沒任何出入境紀錄、及沒在任何地方留下影蹤,故實際上一般須在事主失蹤8至9年后才會宣告他死亡。據資料,華懋集團前主席王德輝1990年4月被綁架失蹤后,高院于1999年9月才宣告他法律上死亡,隨即觸發遺產爭奪戰。
但陸表示,被宣告法律上死亡失蹤者即使日后重現人間,一般也不能要求取回已被遺產受益人取去的財產物業,除非事主能證明自己「被失蹤」是有刑事成份兼與受益人有關。另外,若已買人壽保險的失蹤者,于被宣告法律上死亡后再現身,保險公司極可能會重啟調查,若確認失蹤有詐騙嫌疑,或會追討已付予受益人的保險賠償。被宣告法律上死亡的失蹤者重現人間,可向入境處取回身份,但可能已無家可歸。今年3月,「讓愛回家」義工在內地尋回失蹤11年的港婦辛美英,有精神病的她返港后,得知丈夫已申請離婚另組家庭,景況堪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