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 定 的 分 紅 比 例 計 算 的 應
注:1 、根據 《鵬華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 同》的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
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可
供分配利潤的 20% 。基金 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凈額后不
能低于面值;2 、 因大額申購贖回等客觀原因導致截至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
應分配金額或每 10 份基 金份額所分配金額等與本次分紅相關事項不 符的, 本基金管 理人可及時公
2. 與 分 紅 相 關的 其 他 信 息
1 、選擇紅利 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紅利將按 2016 年 12 月 1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2 、 選擇紅利
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 2016 年 12 月 2
稅收相關事項的說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相關規定,基金向投資 者
費用相關事項的說明 1 、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2 、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
資者,其紅利所轉換投資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等紅利 再
有本次分紅權益,而權益登記日通過場內場外申請贖回(包括轉換轉出)的本基金份額享有本次
過場內交易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2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不
再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關公告決定是否予以分紅或變更分紅方案,
并依法履行相關程序。3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 2016 年11 月 29 日至 2016 年12 月 1 日期 間, 不能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項
3 、鵬華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及本基金各銷售機構的相關網點( 詳 見本基金更新招募說
務或僅在辦理本基金開戶手續時選擇分紅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視為
選擇現金分紅方式。投資者托管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即場內)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
2 、 如投資者在多家銷售機構購買了本基金, 其在任一家銷售機構所做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鵬華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2016 年第 1 次分紅 公告
變更,只適用于該銷售機構指定交易賬戶下托管的基金份額。投資者未選擇或未有效選擇基金分
紅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認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
3 、 請投資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于本次分紅的權益登記日前 務必致電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
務熱線人工坐席或 登陸公司網站核實基金分紅方式,本次分紅最終確定的分紅方式以基金管理人
記錄為準。若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實的基金分紅方式與投資人要求不符或與相關銷售機構記錄
的投資者分紅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銷售機構申請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
本基金分紅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投資收益。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
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根據自
身 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相適應的基金產品進行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